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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还贷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3-19 12: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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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轻借款人经济负担,方便偿还贷款,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4年3月开始实行。
  目前已累计办理按月提取还贷4819笔,6331人次,月提取额811万元。请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还贷的借款人及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柜台咨询、办理。
  一、办理步骤:借款人夫妻双方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一楼柜台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根据月还款额及贷款期限确定每月提取额度和提取期限,双方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然后到相邻银行柜台录入系统,于下月开始扣款。
  二、适用范围:在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一手房贷款,二手房贷款、组合贷款且近期无不良记录的可以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三、申请条件:
  1.贷款品种符合规定。
  2.借款人贷款已经发放的。
  3.借款人正常还款,无拖欠等不良记录。
  4.申请材料完整、真实。
  四、申请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夫妻双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已还款的需提供贷款账户近一年内的银行个人贷款对账单原件一份,需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5.新办理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借据(付款凭证)。
  6、公积金龙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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