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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文章来源: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0-11 20: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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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本政办发[2015]78号文件的精神,为促进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进一步调整。

本次政策调整为阶段性调整,自2015年9月22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调整的重点是降低准入门槛、放宽贷款条件。包括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住房公积金可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取消普通商品房限制;直系亲属可以相互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职工还清前次贷款可再次申请贷款;信誉良好的职工可享受零首付贷款支持等。

结合前期的政策调整以及目前历史上最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购房职工贷款创造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宽松的环境,必将对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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