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0月10日,笔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精神,自2015年10月1日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原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进行了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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