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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我市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文章来源: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0-10 20: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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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宽提取条件。同一套住房购房提取后,个人账户仍有6个月以上公积金余额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提取和贷款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缴存人及配偶婚前婚后购房(含单独所有权)或偿还购房贷款的可提取公积金;购房贷款满2年后,允许提取公积金偿还部分贷款。(2)规范住房装修贷款。采用以抵押物作担保的住房装修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偿还装修贷款本息方式提取贷款人及配偶公积金;采用以公积金质押作担保的住房装修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取贷款人和配偶及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3)延长提取时限。自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起24个月之内均可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4)优化办理流程。取消“购房提取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不予提取”、“租房提取提供租房协议”和“提取申请表单位出具核实意见”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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