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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装修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8-07 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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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住房装修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住房公积金住房装修贷款实施办法》已经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31日

住房公积金住房装修贷款实施办法

(试行)

为支持缴存职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质量,解决住房装修资金困难,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凡是巴中市辖区内缴存职工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因改善居住条件均可申请住房装修贷款。

第二条所装修的住房为巴中市辖区内借款人(含配偶)名下的自住住房,需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三条申请住房装修贷款,必须提供住房装修合同或协议原件;已装修的,还需提供不低于购买装修合同(协议)价款30%的装修材料发票(收据)或不低于支付装修合同(协议)价款30%的付款依据(一年之内)。

第四条住房装修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第五条住房装修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且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第六条住房装修贷款利率参照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第七条住房装修贷款担保采取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二种方式。

一方有住房公积金的,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为质押,在贷款最高限额内可贷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数;夫妻双方有住房公积金的,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为质押,在贷款最高限额内可贷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数。

缴存余额未达到申请贷款额度的,需找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人做担保后申请贷款,且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为10万元;申请10万元以上的住房装修贷款,必须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足额抵押物。

第八条10万元以下的住房装修贷款可由借款人自主选择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中的一种;10万元以上的只能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中的一种。

第九条借款人采用以抵押物作担保的,在住房装修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偿还装修贷款本息方式提取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借款人采用以公积金质押作担保的,在住房装修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取借款人和配偶及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本人同一套住房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住房装修贷款。

第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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