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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文章来源:江苏省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4-08 1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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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宿迁市印发了《12349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实施方案》,建立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该市享受免费养老服务的有以下五类群体:65周岁以上低保户(对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独老人年龄放宽到60周岁);65周岁以上分散供养五保户;65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65周岁以上生活贫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空巢老人;65周岁以上生活贫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除上述特困和符合特定条件的五类老年服务对象外,其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老人由个人自行负担费用。这五类服务对象中9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补助50元,其余每人每月补助30元,市区统一以“宿迁市居家养老服务券”的形式发放补助,各县分别制作发放养老服务券。其中,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独老年人分别按每人每月100元、6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负担。
  同时,该市将开通“12349”24小时服务热线,为居家老人提供信息咨询、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卫生保洁、文化娱乐、精神关爱、法律援助等社会服务项目,打造社区居家养老“15分钟服务圈”。无偿服务主要是面向65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查询、紧急救援、健康咨询、法律咨询、精神关爱等。有偿服务主要是向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以及助餐、助医、助购、助洁、助浴等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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