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
| 事项名称 |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名义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
| 简要说明 | 灵活就业人员需在人社部门申报缴费基数, 到地税部门网点划卡(银联卡)缴费 | ||||||||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 数据报送 |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共阅览室 | ||||||||
| 办事归属部门 |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 | ||||||||
| 公开时限 | 长期 | ||||||||
| 公开目录分类 | 主动公开 | ||||||||
| 办事期限 |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 ||||||||
| 受理条件 |
一、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所需备件: 1、须具备本市城镇户籍;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二、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续保人员需提供: 1、原用人单位必须将原有参保缴费记录划分个人账户并将灵活就业本人状态变更为“暂停参保”; 2、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有上年度缴费凭证的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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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步骤 |
一、灵活就业人员先到一楼大厅领号处领取业务受理窗口号。 二、携带本人所需材料到指定的柜台办理业务,工作人员根据参保人自愿申报的险种、缴费月数及缴费基数,生成个人缴费核定通知单并由参保人签字确认。 三、参保人持签字确认后的缴费通知单到地税部门实现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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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标准 | 不收费 | ||||||||
| 办理流程图 | 无 | ||||||||
| 相关表格 | 无 | ||||||||
| 常见问题解答 | |||||||||
| 办理部门 | |||||||||
| 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奈伦国际大厦B座一楼业务服务大厅 | ||||||||
| 办事电话 | 5181242、5181244 | ||||||||
| 监督电话 | 5181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