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
| 事项名称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
| 简要说明 | |||||||||
| 行使依据 | |||||||||
| 数据报送 |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共阅览室 | ||||||||
| 办事归属部门 |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 | ||||||||
| 公开时限 | 长期 | ||||||||
| 公开目录分类 | 主动公开 | ||||||||
| 办事期限 | 材料齐全,45个工作日 | ||||||||
| 受理条件 |
一、呼市转往异地所需材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备复印件、( 曾经转入呼市的需带转入资料); 二、异地转入呼市所需材料: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
||||||||
| 办事步骤 |
一、呼市转往异地所需材料: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备复印件、(曾经转入呼市的需带转入资料)在我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打印时先确认缴费起止年月,应缴纳至上年度末,有欠费时须由本人办理补费,而后去异地社保机构开具联系函,异地社保机构邮寄至我处后,最后由我处打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寄出,转移基金。 二、异地转入呼市所需材料: (一).携带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同时带上手册; (二).持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身份证原件,来我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异地社保机构 (三).我处接收异地社保机构转移接续表和转移基金。 |
||||||||
| 收费依据标准 | 不收费 | ||||||||
| 办理流程图 | 无 | ||||||||
| 相关表格 | |||||||||
| 常见问题解答 | |||||||||
| 办理部门 | 呼和浩特市养老中心 | ||||||||
| 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奈伦国际大厦B座三楼大厅14窗口 | ||||||||
| 办事电话 | 养老账户管理科:5181327 | ||||||||
| 监督电话 | 5181315 | ||||||||
本文地址:呼和浩特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