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北京市:关于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4-21 20:54:57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0〕3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个人贷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个人贷款只能用于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严禁使用公积金个人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信息系统,核实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的现有住房情况及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管理中心要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

三、保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四、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购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五、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

六、管理中心要结合北京市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按照“责权对等、贷款普遍性、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资金充分运用”四项原则,适时拟定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

七、管理中心要与受委托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八、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的,管理中心应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借款人责任,停止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记入个人信用信息记录。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北京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北京市: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5〕22号) 关于落实《关于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个贷〔2006〕13号) 北京市:关于铁路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贷款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受理铁路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评估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关于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人员200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人员200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人员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及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5〕3号) [北京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核算主体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