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关于落实《关于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5-06-04 16:18:1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各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0〕3号)的要求,自2010年11月29日(含)起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进行调整,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受理的个人贷款业务的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应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

(二)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

二、新受理的个人贷款业务的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8.81平方米,即目前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8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应根据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及缴存职工家庭成员数量计算。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三)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四)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50%。

三、对于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受理其个人贷款申请。

四、借款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借款申请人责任,停止发放个人贷款,记入个人信用信息记录。

五、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反映。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北京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北京市:关于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5〕22号) 北京市:关于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个贷〔2006〕13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规范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证明书及划款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二手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业务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中国银行发放自由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利率及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自由还款方式和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还款业务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