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动员社会各界,加大资金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综合协调发展,国土、规划、城建、文化、老龄等部门密切配合,多措并举,推进全市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积极为老年人创造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养老环境。
枣庄市根据全市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全面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设施建设,将为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城乡规划大格局中。规划、城建、土管等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严格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在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多措并举积极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制定优惠政策,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全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居住区等全部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全市新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和城区旧城改造新社区,全部按照老年宜居社区标准进行改造和建设,老年宜居设施齐全适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学校、托老所等为老服务设施配套齐全,达到让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乐、环境优美、生活舒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