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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公证委托书的告知内容

文章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5-29 17: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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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公证委托书的告知内容

买方委托:

甲(姓名、身份证号) 购买(房屋坐落、房号、面积) ,由于 原因,特委托乙(姓名、身份证号) 代其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具体事宜如下:

1、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等手续;

2、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等手续;

3、办理房产过户及抵押登记相关手续;

4、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资金监管协议等手续。

卖方委托:

甲(姓名、身份证号) 出售(房屋坐落、房号、面积) ,由于 原因,特委托乙(姓名、身份证号) 代其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具体事宜如下:

1、协助买方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手续;

2、协助买方办理房产过户及抵押登记相关手续;

3、签订房屋不存在争议承诺和同意出售承诺。

4、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资金监管协议等手续。

备注:贷款面签时请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如若不能携带,请在公证委托书内附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公证委托书需原件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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