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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关于确定北京市2007公积金年度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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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依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的规定,现确定北京市2007公积金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730元。

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2007公积金年度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月不低于511元。

现将《关于调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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