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01 00:00:0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262号令)、《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64号令)的规定,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应为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的规定执行。

三、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此《通知》下发之日起60天内,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四、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在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后,按照规定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手续、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予以处罚。

六、需详细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办理手续,可拨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热线96155或到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汇编》。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北京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 《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管理部根据授权审批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申请 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人员200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人员200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人员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5〕3号) 关于北京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