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北京市: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01 00:00:0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各单位:

为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住房消费的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行为,现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支付房租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遇有问题及时与归集执法处联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北京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