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常见问题

北京市: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进行补缴

文章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01 00:00:0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住房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北京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