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业主:
按照市政府对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统一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务质量,拟对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于2009年6月27日至6月30日进行升级改造,期间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业务暂停办理,2009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业务。
二、请各相关单位及业主于2009年6月26日前办结已申请的交款、补交款、退款、变更、资金支用和资金划转业务。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结的,请于2009年7月1日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我们对本次系统升级改造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本文地址: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升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