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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

文章来源: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6-12 11:13:53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待遇类型

享受对象

支付方式

项 目

标 准

依 据

支付渠道

生 育

医疗费

产前

检查

女职工

限额付费

挂号、检查费、药品费等

800元

川劳社发〔2007〕3号第12条、第13条、第15条,政府令第79号11条、攀人社发〔2012〕283号

生育保险

基金支付

住院

分娩

女职工

定额付费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及以下医院

顺产

2100元

1750元

1440元

阴道难产助产

2300元

2000元

1800元

剖宫产

4860元

4050元

3320元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一胎增加支付标准的15%

项目付费

生育并发症

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按项目付费。(按“三个目录”)

一次性生育医疗

补助

产前、

分娩

男职工配偶

非城镇户籍或城镇无业人员,且未参保、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医疗费按标准的50%一次性补助。

计划生育

手术费

住院

引产

女职工

(妊娠中期)

定额付费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及以下医院

川劳社发〔2007〕3号第15条,政府令第79号11条、攀人社发〔2012〕283号

生育保险

基金支付

引产术

2200元

1900元

1500元

怀孕满四个月(120天)及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妊娠中期引产待遇。

节育、

结扎、

流产

女(男)职工

定额付费

放置宫内节育器

45元(不含节育器费用)

取出宫内节育器

46元

输卵管结扎术

800元(含住院费)

输精管结扎术

79元

人工流产术

120元(钳夹加收12元)

药物流产术

127元(药物不全清宫加收47元)

生育(节育)津贴

生育

津贴

女职工(机关、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工资变为

津 贴

本人生育(节育)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天数计算

政府令第79号11条、12条,攀人社发〔2012〕283号

生育保险

基金支付

节育

津贴

生育(节育)津贴若低于本人产假期间工资收入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产前、

分娩

女职工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前怀孕并在解除劳动关系后10个月内生育的(280天)。

产前检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按住院分娩医疗费标准的80%)。

政府令第79号13条

生育保险

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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