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人社部门积极贯彻落实行署办印发的《锡林郭勒盟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试行办法》,将于2015年7月1日全面实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盟级统筹,即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锡盟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和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待遇保障和基金抗风险能力。
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真正减轻了企业招用女职工的后顾之忧;二是大幅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过去正常生育医疗费1500元,难产2500元,产前产后检查500元。新规定生育医疗费6000元,产前产后检查费2000元。经测算,新标准基本解决了参保人员95%以上的生育医疗费用。三是将新生儿抢救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新生儿抢救费用一直是一个盲区,国家、自治区都没有相应的政策,这是我盟一项创新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