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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文章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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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为使各单位及广大职工了解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为职工补缴未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单位应当按规定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存,不得截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不缴存。

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尽快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进行补缴。

请未建和欠缴单位见此公告后,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补缴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业务网点地址、联系电话

桥西管理部 电话:87885084

地址:市中山西路265号建行住房城建支行二楼

桥东管理部 电话:86137010

地址:市槐安东路7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长安管理部 电话:86675006

地址:市西大街52号农行广安支行二楼

裕华管理部 电话:89901002

地址:市体育南大街221号工行胜利支行一楼

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85290000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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