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发生,经管委会审议通过,自2016年5月23日起,住房公积金自外地转入我市的职工,自转入我市之日起,正常缴存一年后方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6日
本文地址: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异地转入销户提取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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