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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峄城区出台《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枣庄市老龄办 发布日期:2015-06-24 11: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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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为加强全区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的发放、审核工作,杜绝资金冒领、套取现象,确保高龄补贴专项资金安全有序运转。近日,枣庄市峄城区创新出台《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凡年满80周岁、具有本...

为加强全区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的发放、审核工作,杜绝资金冒领、套取现象,确保高龄补贴专项资金安全有序运转。近日,枣庄市峄城区创新出台《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凡年满80周岁、具有本辖区户籍且领取长寿补贴金的老年人,均需申请办理长寿补贴金领取证。凡办理长寿补贴金领取证的老年人,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镇(街道)申请办理长寿补贴金领取证。办证时工作人员与老年人现场见面,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老年人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办领取证用),同时,具有经办人签字、加盖年审公章后方能生效。若本人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到现场办理的,所辖镇(街道)老龄办需再安排时间与区老龄办对接,区老龄办再安排工作人员给予办理;长寿补贴金领取证采取“一人一本”的方式予以办理发放,是领取长寿补贴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或擅自涂改。如有遗失、缺页、污损、涂改现象,此证作废,停发当事人长寿补贴金,直至向发证机关申请重新办理补发或换发手续后再予以发放。长寿补贴金领取证实行年审工作制度,各镇(街道)老龄办负责年审,年审时需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年审公章,区老龄办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办法》还规定:凡采取虚报、伪造等一切非法手段骗取长寿补贴金的,一经发现,除采取全额追回所发补贴金外,还将移请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本《办法》自2015年6月2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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