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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峄城区调整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

文章来源:峄城区老龄办 作者:陈兴亮 发布日期:2015-03-24 20: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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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兜住基本养老底线,2015年,峄城区新举措调整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确保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惠及城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等困难群体,共享阳光,共享惠民政策。
  一是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区(市)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后剩余部分,市级补助25%,区财政承担75%。二是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档次为100元和300元的,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档次为500元和600元的,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35元;缴费档次为800元和1000元的,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40元;缴费档次为1500元和2000元的,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45元;缴费档次为2000元以上的,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50元。缴费补贴由市、区(市)级财政共同负担。市级补助25%,区财政承担75%。三是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为100元,个人缴费及政府缴费补贴部分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对独生子女、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女方年满50周岁的,并给予其父母缴费补贴,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330元。
  (峄城区老龄办 陈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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