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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告知

文章来源: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30 08: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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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06月28日起,相应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现行利率

调整后利率

2014年6月30日结转的公积金本息(按三个月定期)

1.85

1.60

2014年7月1日以后缴存的公积金(按活期)

0.35

0.35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现行利率

调整后利率

贷款期限

利率(%)

贷款期限

利率(%)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3.25

3.75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3.00

3.50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06月28日(不含)期间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合同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2015年06月2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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