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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文章来源: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7-17 17: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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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贷款最长期限3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得申请贷款。贷款期限的确定以借款人可贷期限为准。

二、对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年限进行如下调整:

(一)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最长不能超过40年。

(二)二手房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即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土地证上的终止日期。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一年以内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一年以内二者晚者确定。

[责任编辑:zbzfg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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