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防范资金风险,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势,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独门独院、二至三层楼形式的独栋别墅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不能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对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年限进行如下调整:
(一)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最长不能超过40年。
(二)二手房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即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土地证上的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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