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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淄博市:关于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7-17 17: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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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防范资金风险,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势,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独门独院、二至三层楼形式的独栋别墅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不能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对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年限进行如下调整:

(一)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最长不能超过40年。

(二)二手房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即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土地证上的终止日期。

[责任编辑:zbzfg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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