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云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为今后养老服务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和支持。
《实施意见》根据省、市有关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目前该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还就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方面、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方面、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给出了具体的保障和扶持政策。
2015年起,在制定总体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经考核评估合格且床位在1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按入住满半年以上老年人的实住床位,每月分别给予全护理40元、半护理30元、自理20元的日常运营补贴。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及政府部门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于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单位终端总数的10%收取。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全程参与。已建成的住宅区要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鼓励城乡社区把布局调整后的公共资源改造或建设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凡老城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要在2015年前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建成。城乡规划确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
支持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以及为入住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由政府供养的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由县、乡镇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马品军李光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