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近日,长兴县民政局联合财政局出台了《长兴县标准化、示范化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考核办法》,在全县养老机构开展标准化、示范化等级评定工作。对达到标准化养老机构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示范化养老机构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5-20万元。对运行正常的标准化、示范化养老机构,县财政每年分别给予8万元和10万元运行奖励。考核办法分环境设施、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经济效益和延伸服务五大块36个项,力争通过2-3年时间,使全县养老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