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长兴县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以优化管理为重点,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技能培训,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为老服务规范化。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为老服务的素质与技能。同时,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内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大力推行养老机构院长资质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截止到目前,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率达到90%,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养老服务组织服务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二是开展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制定,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的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有关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结合长兴实际,委托省标准化研究院,在开展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和《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起草,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三是出台养老服务标准奖励政策,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示范典型创建。出台了《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将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作为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先后出台了《长兴县农村社会福利中心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长兴县标准化、示范化养老服务机构评定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和完善长兴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和运行的考核办法》,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示范化评定和星级创建工作,创建成功的由财政给予创建补助和运行补助。2016年评定标准化养老机构4家,补助72万元;星级照料中心83家,补助249万元。四是不断完善养老需求评估体系,匹配老年人养老需求和养老专业服务项目。整合现有相关评估标准,建立包括医疗护理、生活护理等多种服务需求的评估标准。组建统一的需求管理和服务平台,由其负责区域内养老资源的统筹,组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