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退)休;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9、直系血亲发生特殊疾病;
10、因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
本文地址:莆田市: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