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由继承人或法定受益人提取死亡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交材料: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3、单位出具委托提取的证明(要包含与死亡职工的关系)
4、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或死亡销户的户籍证明)
注: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须另提供经公证继承或遗赠的证明。未能提供有关证明或多个继承人的,死者的公积金余额划入缴存单位银行账户,由缴存单位负责处理。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内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