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辞职批文或解除合同关系证明
注:①企业职工、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辞职(离职),由缴存单位出具的辞职(离职)证明;
②行政机关单位的干部或职工辞职,由单位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批准文件。
③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办理辞职提取手续,只能办理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④如辞职人员已在本市辖区内其他单位工作,并缴交了住房公积金,只能将其公积金转移到新账户。
提取次数:职工以辞职办理提取后,2年内不得以同样的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