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7月8日,宿城区民政局、公安分局联合出台《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此规定共八章二十七条,分别对全区养老、儿童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机构进行了规范。
《规定》从六个方面做出要求,要求全区社会福利机构要按照消防设施标识化、宣传培训常态化、预案演练正规化、隐患查改规范化、考核评比制度化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等具体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
《规定》强调,社会福利机构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一是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岗位责任人等各级各岗位职责;二是规范消防专项资金使用,保障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三是依据规定内容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四是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宣传培训,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五是妥善保存消防档案资料,随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