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省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新干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转发吉府发[2014]30号文件的通知》(干府字[2014]78号),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按《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执行。
二、目前执行的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一)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奖补政策。
对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建或购买用房兴办30张床位以上且运营满1年的,省财政按核定床位每张一次性补2000元,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按核定床位数每张补1000元,最高补助50万元,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县财政再按省级补助标准进行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运营补助条件的给予运营补助等。
(二)土地供应政策。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机构停办后,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优先保障供应,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合理控制地价,降低养老机构建设成本。因城市建设或公用利益需要进行拆迁的养老机构,应提供相近建筑面积就近安置以帮助其继续运营等。
(三)税费优惠政策。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最低限减半改取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按最难氏限收取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养老机构使用水、电、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互联网等收费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有初装费的减半收取等。
(四)贷款融资政策。
凡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已注册登记并符合再就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可按个体创业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不超过5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两年,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等。
(五)医疗服务政策。
医疗机构建设运营养老护理院,享受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的全部扶持政策,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等。
(六)风险防范政策。
鼓励支持养老机构保综合责任保险,通过全省统保、行业互保的办法,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等。
非常感谢您关注社会养老,也欢迎积极参与我县社会养老发展,促进我县养老事业快速发展。
本文地址:吉安市: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有何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