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政办发(2009)179号文件规定,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我市非公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为1000元,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个人各5%,有条件的单位可在5%—12%比例范围选择缴存。
本文地址:张掖市: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