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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一手房贷款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7-15 11:23:07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一手房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
  1.申请人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2.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及所在单位提供的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同意用拟购买的房屋作抵押。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结清原贷款。
  6.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协议。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A4纸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单身证明需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有效期1个月)。
  4.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5.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份。
  6.其他城市在我市购房的,还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双方中心和借款人签订的三方协议。
  办理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服务大厅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应要件,到中心信贷柜台提出申请。并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2.按要求填写完上述材料后,送中心信贷柜台审查和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
  3.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受委托银行盖章、填写借据并按要求办理还款储蓄卡或存折。
  4.借款人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
  5.中心收到抵押他项权证后放款。借款人于贷款发放下月开始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6.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凭受委托出具的相关结清手续到中心办理撤销抵押手续,取得他项权证。
  办结时限:
  1.收到申请三人工作日做出贷或不贷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中心收到借款抵押他项权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24-43620913
  投诉电话:024-436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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