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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

文章来源: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7-15 11:23:4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
  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审批条件: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申报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财政代扣部分)缴款书 (在服务大厅领取)
  2.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 (在服务大厅领取)
  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明细表 (在服务大厅领取)
  办理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3楼缴存窗口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提出缴存申请;
  2.中心审核缴存单位相关信息后,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手续齐全当天即可办理)
  咨询电话:024-43620911
  投诉电话:024-436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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