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办事指南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7-15 11:23:53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
  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审批条件: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辽宁省启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后,新申请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无需提供此项要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团登记证书》、编委批文或单位成立文件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章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4.单位公章、单位预留印鉴、印鉴卡(在服务大厅领取);
  5.《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新建账户申请表》、《新建账户职工明细表》三份并报计算机盘;
  6.单位工资表、《住房公积金工资汇总表》一份并报计算机盘。
  办理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3楼缴存窗口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提出缴存登记申请。
  2.中心审核登记单位相关信息后,建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手续齐全当天即可办理)
  咨询电话:024-43620911
  投诉电话:024-43620901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本溪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