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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民政发[2015]82号)

文章来源:南宁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7-17 10: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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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民政发[2015]82号

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近日,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5〕4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做出系统安排和全面部署,是指导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文件,表明了南宁市委市政府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和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高度重视。为推动《通知》的贯彻落实,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通知》重大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通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群体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通知》是贯彻党的十八大这一重要精神,既对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拓展养老服务内容提出了要求,对各县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提出了要求。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务(业)局要站在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更新思想理念,深化对养老服务的认识,推动养老服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全面把握《通知》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全面理解和把握《通知》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要全面把握《通知》提出的总体目标,确保养老服务业总体目标如期完成;要全面把握《通知》提出的十大主要任务,确保各项任务的如期完成,促进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要全面把握《通知》提出的保障措施的要求,确保形成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合力。

三、扎实推进《通知》贯彻实施

县(区)民政部门、开发区事业局要把贯彻落实《通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件大事和重点任务,放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实施。

(一)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各县区民政部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根据《通知》的目标和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辖区的养老基本情况,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通知》工作方案,请于7月30日前将本辖区的实施方案报市民政局。

(二)积极谋划,当好参谋。各县区民政部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一起积极谋划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县区、开发区贯彻《通知》工作任务中的硬性的有时限性的指标:一是养老机构建设指标,到2015年底每千位老人拥有床位数不足25张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老年人口数、床位缺口数等指标要求,优先保障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计划指标;二是建设示范性公办养老福利机构的指标,《通知》要求2016至2017年,每个县区、开发区都要建成一所不低于300—500张床位的示范性公办养老福利机构的要求制定出本辖区的养老机构建设方案,三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指标,《通知》要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面积按照不低于社区居民公益性用房面积的20%等硬性指标落实方案,为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科学决策提出建议。

(三)科学预算,纳入绩效考评。各县区民政部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谋划将本辖区养老服务项目纳入2016年县(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绩效考评指标中,全面推进;要积极与发改、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做好2016年养老服务改革预算资金的安排,使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资金社会效益。

四、抓好督促检查工作

要加强对贯彻落实《通知》的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区)民政部门和局直属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并提请市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对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专项督查。

南宁市民政局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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