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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调整省本级基本医保缴费基数

文章来源:人社部 发布日期:2015-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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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本级医保自2015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保证医疗保险缴费水平与社平工资同步增长。

调整后,福建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高为14709元,最低为2941.8元。每月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工资基数的10%进行。其中,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基数4903元,月缴费金额490.3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月缴费基数2941.8元,月缴费金额294.18元。(余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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