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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须知

文章来源: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23 10: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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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须知

 

广大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9月24日是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间。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38.16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120元;合计2558.16元。2014年12月以前退休的人员须由本人持医保卡和晋人社厅发[2015]17号文《调整基本养老金个人审批表》前来办理新年度核定基数事宜,并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120元。

灵活就业在职人员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应及时携带《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和《企业职工退休(职)基本养老金核定审批表》及医保卡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逾期未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须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补齐欠费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为了不影响您看病就医,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希望广大参保人员按时到市医保中心缴纳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待补缴齐欠费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缴费程序:请灵活就业缴费(退休)人员凭身份证叫号,办理缴费业务

(1)在4号和5号窗口打印医疗保险征缴单;

(2)在12号银行窗口办理缴费业务

(3)在11号财务窗口开具医疗保险专用发票;

(4)请妥善保管好缴费票据,以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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