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省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的通知》(晋建金字[2014]294号)文件规定,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三倍,现依据长治市统计局统计信息网公布的2015年长治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9463元,确定我市2016年月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为12366元,请大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文地址:长治市: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 2023-01-03
杭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图文) 2022-12-19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2-12-19
关于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2022-10-12
佛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 202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