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围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重要发挥好住房公积金作用的通知”(晋建金函〔2016〕722号)要求,经8月3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发生过购房行为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和配偶,开展一次集中提取,提取额不超过所购房屋当时的价款,时间从8月15日——12月20日止。
提供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2)不动产发票或购房收据(如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价款则不需提供);(3)提取人身份证,如以配偶的房屋所有权证提取时,则需提供婚姻证明。
二、简化服刑人员提取手续,从下文之日起执行。服刑人员提取公积金直接以解除劳动合同方式办理,不再另列一项。可由本人或经办人办理。
提供资料:(1)法院判决书;(2)提取人身份证。
此通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