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2017年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三档变为二档,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此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分三个档次,即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100%。根据有关规定,从2017年1 月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由三档变为二档,即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缴费比例均为20%。
此外,从今年10 月1 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王雨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