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保障功能以及发生意外责任风险时的善后处置能力,近日,市民政局联合财政局出台了《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机构参保、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将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一处保险机构来承担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业务,全市实行统一基准费率、统一服务标准,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维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轻养老机构保费负担、最大限度减少养老机构运营风险的目标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缴费,市级财政将给予50%的补贴。
综合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范围包括人身伤亡(包括残疾和身故)保险金、医疗费用、住院津贴、紧急救援费用、法律费用、第三者责任等六项,具体赔付项目及赔偿金额将以正式保单为准。目前,县级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出台配套政策,争取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再给予投保养老机构一定比例财政补贴,争取将全市2万余名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体系,实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全面推行,将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入住老年人起到双重保护作用,能够有效分担养老机构和被服务老年人的风险,将有力提升我市养老产业发展水平,对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促进机构养老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