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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

无锡市: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15〕199号)

文章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8-05 1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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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15〕223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72号)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4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相应调整为910元/月。执行对象为今年4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相关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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