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5年度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5〕237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14〕94号)及《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14〕193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调整为1341元。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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