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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8-20 06: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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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欢迎各位收听《对话》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来自南京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部的单嘉宁部长,单部长您好!

单嘉宁: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请单部长给大家介绍一下南京市失业保险目前的总体情况。

单嘉宁:各位听众,上午好!失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执行,主要保障劳动者因为失业而短期失去生活来源,由政府提供相应帮助。失业保险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常说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失业也是其中之一,在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担任了重要的角色。目前我市的失业保险工作主要是由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部来负责具体的内容。社保中心失业保险部主要依据国家的《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还有《失业保险条例》,另外还有省政府72号令,依托这四部法律、法规承办,一方面承办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备案,另一方面承办针对符合领取待遇的失业人员核定、发放工作,还有组织区县开展相应的工作。上半年针对这几项,比如终止、解除合同备案大概办理35.36万人次。

主持人:是不是现在办理这个手续的人员较之以往要多?

单嘉宁:对,这几年逐年上涨,全市参保200多万职工,一年当中将近有75万人次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说明职工就业很不稳定,还有外来人口频繁流动。另外,目前失业人员审核办理大概是4.59万人,半年中每月大约11.4万人正在享受失业金,这部分人的平均失业金水平是968.7元/月;目前失业金最低是910元,最高是1630元,与个人的缴费水平有关。

主持人:失业保险也是五险之一,我们这些在职员工也有失业保险吗?

单嘉宁:对的。

主持人:听了单部长对数据的介绍,我们对失业保险有了一些了解,请问单部长,失业保险是哪一年施行的,到现在为止已经有多长时间?

单嘉宁:失业保险政策最早是1987年1月实施,当时名称为“待业保险”,在90年代初把名称变为“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第一部条例也是从99年实行的,但政策的延续性是从87年开始,这当中有两个变化,一是待业保险的缴费主体是单位,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条例出台后开始个人也承担相应比例,但是个人没有个人账户,缴费为个人义务;二是领取时间跨度产生变化,待业保险需从失业伊始开始申请,但失业保险要求已经放宽,相对灵活。

主持人:南京市现在人口流动非常大,可能很多人会遇到这些问题,您这是不是每天有大量的咨询?

单嘉宁:咨询量还是在各区,我们全市有15个经办点,个人可向各区进行咨询。

主持人:如果一个职工参保缴费3年多,5月离开企业,现无工作,能否享受失业金?

单嘉宁:这个问题变化较多,员工从单位离职,大致理由分为3类,一种本人辞职,这个比例很高,上半年达到70%左右;第二类是非本人意愿,占14%;还有一类是合同到期终止,失业保险应为被动性失业,所以上述问题需判断离职原因。

主持人:失业金能领取的标准和期限是如何确定的,参保缴费3年多能领多久?

单嘉宁: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缴纳满1年申请2个月,满10年可申请24个月,每一次最长领取时限不超过24个月;包括合并领取时限也不超过24个月。

主持人:本人在一个单位工作4年半,但6年前在另一个单位工作了9个月,问失业金能领取几个月?

单嘉宁:这与上一条较为类似,上一个单位不符合领取条件,但上一个单位的9个月可与现在这4年半合并申请;5年为10个月。

主持人:时间已接近尾声了,最后一个问题什么是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金?能否介绍一下。

单嘉宁: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金是我市的特殊政策,是考虑到(本市户籍的)一些年龄偏大,距退休不足两年的失业人员,男性58岁,女性48岁,这一类为就业困难群体。对这类人员,只要参加失业保险满15年,个人实际缴费10年以上,可再享受24个月的失业金。目前,全国极少数城市才有的这种政策。

主持人:今天节目要结束了,感谢大家的收听,感谢单部长的讲解。

单嘉宁:谢谢大家。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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