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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关于调整保证担保额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9-02 10: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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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部、分中心,中心各科室,各受托银行:

根据《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放宽贷款年限的通知》(泰公积金委字〔2015〕1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60万元,现对保证担保额度进行如下调整:

一、自然人保证

借款人贷款额度在20万元(含)以内的需要1名保证人提供贷款保证;20万元—40万元(含)的需要2名保证人;40万元—50万元(含)的需要3名保证人;50万元以上的需要4名保证人。

二、担保公司担保

担保公司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单笔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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