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泰安市: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意见(泰公积金201438号)

文章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7-24 10:46:0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职工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年、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的,每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提取时须填制《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转移申请单》。若需提取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申请资料由借款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分中心)受理并负责《借款人及配偶办理还贷提取交接单》的内部传递。

借款人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年度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提取时,先提取借款人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时再提取其配偶账户资金。

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综合科根据征管科及各分支机构提报的该项业务资料,在微机管理系统中对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给予集中启封,办理资金支付后,再予以封存。

该项业务的办理时限自每月20日算起。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泰安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